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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将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最高奖20万元

福州市将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上海搬场公司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将分别获得20万元和5万元奖励。这是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印发的《福州市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中了解到的。 奖励对象也包括获得省、市专利奖的单位或个人,以及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或个人等。 国家级示范单位奖励20万元 据了解,专项资金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的企事业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2万元和8万元,不重复奖励。 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示范期限为3年,次年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取消其示范企业称号。被认定为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由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授牌,奖励5万元,复审合格再奖励3万元。经认定的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 该专项资金对福州辖区内的专利申请进行资助,对获得授权的专利进行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人为企业的每件奖励1万元,申请人为个人或事业单位的每件奖励0.5万元;对获得外国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万元,对获得两个以上(含两个)国家或地区(组织)专利局授权的同一专利,奖励最多不超过两次。 获中国专利金奖一次性奖20万元 专项资金对福州市获得国家、上海搬场公司省和市专利奖的单位或个人,获得全国发明展览会金奖的单位或个人,以及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 对项目实施地在福州,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5万元;对获得福州市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和1万元;对在全国发明展览会上获得金奖的专利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同时,设立福州市专利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分为专利金奖和优秀奖两档。 (记者邱泉盛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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